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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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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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则 ……………………………………………………………………………………………………….. 1
(一)总体思路 ……………………………………………………………………………………… 1
(二)适用对象 ……………………………………………………………………………………… 1
(三)主要特点 ……………………………………………………………………………………… 1
1.指导性 ……………………………………………………………………………………….. 1
2.针对性 ……………………………………………………………………………………….. 1
3.可操作性 ……………………………………………………………………………………. 2
二、估算方法 ………………………………………………………………………………………………… 2
(一)参考该专利已自行实施产生的收益 ………………………………………………. 2
1.参考基准 ……………………………………………………………………………………. 2
2.计算方式 ……………………………………………………………………………………. 2
3.调整系数考虑因素 ……………………………………………………………………… 3
(二)参考该专利已许可实施的使用费 ………………………………………………….. 3
1.参考基准 ……………………………………………………………………………………. 3
2.计算方式 ……………………………………………………………………………………. 3
3.调整系数考虑因素 ……………………………………………………………………… 4
(三)参考同行业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 ………………………………………………. 4
1.参考基准 ……………………………………………………………………………………. 4
2.计算方式 ……………………………………………………………………………………. 5
3.调整系数考虑因素 ……………………………………………………………………… 5
4.注意事项 ……………………………………………………………………………………. 6
(四)参考国际一般许可费率 ………………………………………………………………… 7
1.参考基准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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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方式 ……………………………………………………………………………………. 7
3.调整系数考虑因素 ……………………………………………………………………… 7
(五)资产评估方法 ………………………………………………………………………………. 8
1.常用方法 ……………………………………………………………………………………. 8
2.主要依据 ……………………………………………………………………………………. 8
3.注意事项 ……………………………………………………………………………………. 8
三、操作步骤 ………………………………………………………………………………………………… 9
(一)判断专利开放许可适当性 …………………………………………………………….. 9
(二)根据场景选择估算方法 ………………………………………………………………… 9
1. 专利技术已自行实施 …………………………………………………………………… 9
2. 专利技术已许可他人实施 ……………………………………………………………. 9
3. 专利技术未实施 ………………………………………………………………………….. 9
(三)确定计算基数 …………………………………………………………………………….. 10
(四)设置调整系数 …………………………………………………………………………….. 10
(五)估算使用费并确定支付方式 ……………………………………………………….. 10
1. 一次总付或总付额内分期支付 …………………………………………………… 11
2. 提成支付或入门费与提成相结合 ……………………………………………….. 11
3. 按节点支付 ……………………………………………………………………………….. 12
附件1: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示例 ……………………………………………………………….. 13
附件2:“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统计表 ……………………………. 19
附件3:本指引编制参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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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专利权人在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时,科学、公
允、合理地制定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支
持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更好实施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
(一)总体思路
遵循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尊重当事人意
思自治,引导专利权人自愿自主选择估算方法,科学合理提
出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促进市场化定价
和许可达成,形成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
(二)适用对象
本指引适用于专利权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明确专
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支付标准和方式时参考使用,也适合被许
可人寻求开放许可专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专利开放许
可开展相关服务时参考使用。
(三)主要特点
1.指导性
本指引指导、帮助专利权人估算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
其中给出的许可使用费估算方法和示例,仅供相关方参考使
用,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2.针对性
本指引根据专利实施许可的一般原理,结合开放许可的
具体场景,针对性地提出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的估算方法,
以及相应的参考基准、在基准基础上进行调整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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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等内容。
3.可操作性
本指引注重实操性,在阐述专利开放许可基本制度原理
的同时,帮助专利权人选用简明易懂、操作性强的方法,方
便快捷地对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
二、估算方法
(一)参考该专利已自行实施产生的收益
1.参考基准
如果拟开放许可专利已自行实施,形成在市场上销售的
专利产品,则可以将专利产品销售收益中该专利技术的贡献
部分作为参考基准。具体来说,该参考基准可以由专利产品
年均利润和专利技术对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率来确定。
2.计算方式
将专利产品销售收益中该专利技术的贡献部分作为参
考基准,再结合许可条件存在的差异和开放许可“一对多”
特性,设置相应的调整系数,将参考基准(即计算基数)和
调整系数相乘,估算出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
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具体公式如下:
固定或可折算金额支付:
专利开放许可年均使用费=自行实施专利产品年均利润
×专利对产品的利润的贡献率×调整系数
按销售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支付:
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提成率=专利对产品的销售额或利
润的贡献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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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系数考虑因素
该种情况下,需要考虑该专利产品或类似产品市场情况,
如果该专利产品或类似产品生产销售量多面广、市场已趋饱
和,预期被许可人将来通过达成开放许可的获益可能较少,
则调整系数应适当调低。
另外,还需要考虑专利开放许可“一对多”特性,根据
预期被许可人的数量,对调整系数进一步调整。例如,如果
拟开放许可专利技术方案易于实施,预期被许可人数量较多,
则可以进一步调低调整系数,通过设置较低的开放许可使用
费、实现较多的许可达成数量来获得更好的许可收益。
(二)参考该专利已许可实施的使用费
1.参考基准
如果拟开放许可专利之前已签订过普通许可合同,则可
将该专利普通许可的使用费作为参考基准。
2.计算方式
将该专利普通许可的使用费作为参考基准,再结合许可
条件存在的差异和开放许可“一对多”特性,设置相应的调
整系数,将参考基准(即计算基数)和调整系数相乘,估算
出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
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具体公式如下:
固定或可折算金额支付:
专利开放许可年均使用费=已签订的专利普通许可合同
年均使用费×调整系数
按销售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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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入门费:
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提成率=已签订的专利普通许可合
同提成率×调整系数
有入门费:
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提成率=已签订的专利普通许可合
同提成率×调整系数
专利开放许可入门费=已签订的专利普通许可合同入门
费×调整系数
3.调整系数考虑因素
该种情况下,拟开放许可专利与已签订普通许可合同的
专利为同一专利,需要考虑许可时间点、已签订普通许可合
同的数量和许可期限等许可条件的不同对许可使用费产生
的影响。例如,如果已签订许可合同数量较多,该专利产品
或类似产品生产销售量多面广、市场已趋饱和,预期被许可
人将来通过达成开放许可的获益可能较少,则调整系数应适
当调低。
此外,还需要考虑专利开放许可“一对多”特性,根据
预期被许可人的数量,对调整系数进一步调整。
(三)参考同行业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
1.参考基准
与拟开放许可专利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或国民经济
行业已签订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统计数据,可以作为
参考基准。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十三五”国民经
济行业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相关数据(见附件),以及滚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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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2017-2021 年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专利开放许可制
度正式实施后,还可以参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公告的
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已达成的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数据。
2.计算方式
以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中的使用
费平均数据作为参考基准(即计算基数),结合拟开放许可
专利的实际情况以及开放许可“一对多”的特性,设置相应
的调整系数,将参考基准与调整系数相乘,估算出专利开放
许可使用费。
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具体公式如下:
固定或可折算金额支付:
专利开放许可年均使用费=同行业统计平均每件专利金
额×调整系数
按销售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支付:
无入门费:
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提成率=同行业统计平均提成率×
调整系数
有入门费:
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提成率=同行业统计平均提成率×
调整系数
专利开放许可入门费=同行业统计平均入门费×调整系
数
3.调整系数考虑因素
该种情况下调整系数的计算,主要将拟开放许可专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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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价值与同行业已许可专利的总体情况进行比较得出。如果
经综合考虑认为拟开放许可专利的自身价值高于同行业专
利平均价值,则调高调整系数;如果拟开放许可专利自身价
值低于同行业专利平均价值,则调低调整系数。
影响拟开放许可专利自身价值的因素,主要从法律价值、
技术价值、经济价值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价值主要从权利稳定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侵权
可判定性等方面进行考虑。以权利稳定性为例,如果拟开放
许可专利经过1 次以上复审或无效程序后仍然维持有效,则
可以适当调高调整系数,反之亦然。
技术价值主要从技术先进性、替代性、独立性、成熟度、
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考虑。以技术先进性为例,如果拟开放
许可专利技术与本行业一般专利技术相比,处于领先地位、
解决的是关键问题,则可以适当调高调整系数,反之亦然。
经济价值主要从剩余经济寿命、市场应用情况或前景、
诉讼赔偿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以诉讼赔偿情况为例,如果
拟开放许可专利发生过诉讼并获得赔偿,则可以适当调高调
整系数,反之亦然。
最后,还需要考虑专利开放许可“一对多”特性,根据
预期被许可人的数量,对参考基准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4.注意事项
当统计数据中未包含本行业数据时,可参考相近行业数
据或使用其他方法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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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在确定专利开放许可的许可期限时,可以关注
和参考本行业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统计数据中的平均许
可年限,综合考虑拟开放许可专利实施难度、生产准备周期
等因素,合理设置专利开放许可的许可期限。
(四)参考国际一般许可费率
1.参考基准
根据国际一般经验,将产品利润的25%1或产品销售额的
5%2作为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提成率的谈判基准,许可双方
在此基础上对提成率作进一步调整。
2.计算方式
将专利产品利润的25%或专利产品销售额的5%作为专
利开放许可使用费的参考基准(即计算基数)时,考虑开放
许可“一对多”的特性,根据预期的被许可人数量,设置相
应的调整系数,将参考基准与调整系数相乘,估算出专利开
放许可使用费提成率。
具体公式如下:
按销售额提成支付:
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提成率=5%×调整系数
按利润提成支付:
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提成率=25%×调整系数
3.调整系数考虑因素
该种情况下,调整系数的设置主要考虑开放许可“一对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和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报告《INTELLECTUAL PROPERTY
VALUATION MANUAL FOR ACADEMIC INSTITUTIONS》5.8.2. History of the 25% Rule。
2 国外研究机构对3 万多份许可合同统计数据显示,基于销售收入的许可费提成率中位数为5%。Time series
of sales based royalty rates. https://www.royaltysta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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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特性,根据预期的被许可人数量对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当选用专利产品销售额的5%作为提成率的参考基准时,
还应该考虑各行业利润率的差异,拟开放许可专利技术所属
行业利润率1较低的,可以适当调低调整系数,进一步降低产
品销售额的提成率。
(五)资产评估方法
1.常用方法
可以采用资产评估方法对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常
见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收益法是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
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
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
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
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差异修正后,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等。
3.注意事项
选用资产评估方法对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时,
1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 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8%,41 个工业大类中,利润率超
过20%的仅有医药制造业(21.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1.3%)两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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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估算,也可以委托具有
知识产权评估经验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评估。估算时,需要
充分考虑开放许可的具体场景和“一对多”特性对调整系数
进行调整。
三、操作步骤
(一)判断专利开放许可适当性
专利权人应对拟开放许可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的稳定
性、专利的可实施性、应用前景等进行分析研判,并筛选出
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处于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状态的专利不得进行开放许可。
(二)根据场景选择估算方法
1. 专利技术已自行实施
专利技术已自行实施的,专利权人适宜选择参考该专利
产品收益对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专利权人也可以选用
参考同行业专利许可统计数据,或参考国际一般许可费率对
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
2. 专利技术已许可他人实施
专利技术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权人适宜选择参考该
专利已签订的普通许可合同,对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
专利权人也可以选用其他方法进行估算。
3. 专利技术未实施
专利技术未自行实施、也未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权人
可以参考同行业专利许可统计数据,也可以参考国际一般许
可费率对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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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利权人是专利技术的研发方,掌握研发过程中的
财务数据,可以考虑运用资产评估方法中的成本法对开放许
可使用费进行估算。
(三)确定计算基数
选择参考该专利自实施相关数据的方法进行估算时,参
考基准(即计算基数)为该专利在自行实施过程中,专利技
术部分产生的收益。
选择参考专利已许可使用费的方法进行估算时,参考基
准(即计算基数)为拟开放许可专利此前已经签订的普通许
可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
选择参考同行业专利许可统计数据进行估算时,参考基
准(即计算基数)可以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实施
普通许可合同统计数据中相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年均许可
使用费金额或平均提成率。
选择参考国际一般许可费率进行估算时,许可使用费提
成率的参考基准(即计算基数)可以采用专利产品利润的25%
或产品销售额的5%。
(四)设置调整系数
根据前述不同估算方法下调整系数的各个考虑因素,进
行综合分析,从而设置调整系数。
(五)估算使用费并确定支付方式
将参考基准(即计算基数)与调整系数相乘,计算得出
开放许可使用费。
专利权人可选择一次总付、总付额内分期支付、入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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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提成费相结合或里程碑付费等不同的支付方式。
1. 一次总付或总付额内分期支付
一次总付,是指许可使用费为一笔固定金额,由被许可
方一次付清的支付方式。一次总付方式,对于专利权人来说,
可以一次性获得所有的许可使用费,简便易行、风险较低,
但不能分享被许可人在实施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专利
产品后带来的收益;对被许可方来说,在未掌握专利技术实
施成效的情况下支付所有费用,经济负担较重,存在一定风
险。
总付额内分期支付,是指许可使用费为一笔固定金额,
由被许可方分次付清的支付方式。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
可能发生被许可人延期付款或不再支付后续费用的情况,专
利权人应当提前预见并采取相应措施。
2. 提成支付或入门费与提成相结合
提成支付是指不规定被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总额,
而是当被许可人实施专利获取实际收益时,按照利润或者产
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提成费。
入门费与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是指许可使用费分为两
部分,一是许可达成后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二是专利实
施后再按照约定的比例向专利权人支付提成费。其中,许可
达成后先支付的金额被称为入门费,一般为固定金额。提成
费的计算基数常见的有销售额或利润额,其中前者多以当年
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计算,后者多以被许可方专利产品的净
利润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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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成支付方式,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如果被许可人
经营不善、没有收益,专利权人可能无法收取到许可使用费,
存在一定风险;对被许可人来说,支付能力要求较低。在后
期履约过程中,双方还需要对专利产品实际销售额或实际利
润,即提成费的计算基数进行确认,避免可能产生的争议。
3. 按节点支付
按节点支付,也称为里程碑式支付,是指满足特定条件、
达到节点后支付相应许可使用费的方式。例如,在药品专利
许可时,根据药品注册步骤,在达到特定节点,如获得临床
试验批件、提出药品注册申请获得药品上市后,支付特定许
可使用费的方式。按节点付费方式可以减轻被许可人的前期
资金压力,还可以减少技术开发失败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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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示例
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示例
示例一
专利权人拟对发明专利“一种乙酰丙酸乙脂加氢反应的
催化剂”进行开放许可,该发明专利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造业”,专利权属清晰、状态稳定,该专利技术已
由专利权人自行实施数年,目前剩余保护年限12 年,计划
开放许可4 年。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步骤1、判断专利开放许可适当性
专利技术未处于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状态,当前专利产
品及类似产品的生产销售量不高,有较大的市场空间,适于
进行专利开放许可。
步骤2、选择估算方法
由于专利技术已自行实施,可以参考该专利自实施后专
利产品收益情况进行估算。
步骤3、确定计算基数
假设上一年专利产品销售利润为500 万元,该专利对专
利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度为20%,则由于专利技术每年带来
增量收益为100 万元。
步骤4、计算调整系数
该种情况下,调整系数的设置主要考虑专利产品当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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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情况,以及预期达成的开放许可合同数量因素。经综合考
虑,调整系数设置为0.60。
步骤5、计算得到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
选择一次总付方式支付时,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专利
产品利润×该专利对专利产品利润的贡献率×调整系数×许可
期限=500×20%×0.60×4=240(万元)。
示例二
专利权人拟对发明专利“一种用于船舶制造的钢板”进
行开放许可,该发明专利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专利技
术未实施,专利权属清晰状态稳定、剩余专利保护年限10
年,计划开放许可5 年。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步骤1、判断专利开放许可适当性
专利技术未处于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状态;专利技术对
应产品市场化前景较好,适于进行专利开放许可。
步骤2、选择估算方法
由于专利技术未实施,可以参考同行业专利许可统计数
据进行估算。
步骤3、确定计算基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专利
实施普通许可统计表》显示,“金属制品业”按固定或可折
算金额支付年均专利金额7.6 万元,平均许可年限4.7 年;
按销售额提成无入门费的平均提成率为4.2%,平均许可年限
5.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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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此前,该专利技术
已分别许可给三个不同的被许可方实施,均签订了普通许可
合同,采用一次性总付方式,年均合同金额分别为18 万元、
20 万元和22 万元,许可年限5 年。该专利权属清晰、状态
稳定、剩余专利保护年限10 年,计划开放许可5 年。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步骤1、判断专利开放许可适当性
专利技术未处于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状态;专利技术对
应产品市场化前景较好,适于进行专利开放许可。
步骤2、选择估算方法
专利技术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适宜选择参考该专利已
签订的普通许可合同的使用费进行估算。
步骤3、确定计算基数
参考已签订多份普通许可合同确定年均合同金额为20
万元,许可年限为5 年。
步骤4、计算调整系数
该种情况下,拟开放许可专利与已签订普通许可合同的
专利为同一专利,调整系数的设置,主要考虑剩余经济寿命
的变化,被许可人的专利实施情况、专利产品市场占有情况,
以及预期达成的开放许可合同数量等因素。
经综合考虑,调整系数设置为0.75。
步骤5、计算得到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
专利权人选一次总付方式支付时,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
=已签订的专利普通许可合同年均使用费×调整系数×许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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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20×0.75×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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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本指引编制参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本指引编制过程中,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5 月28 日)
第四、五、六、七、八条;第八百四十六条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
违背公序良俗。
第八百四十六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
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
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
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
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
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
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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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五十一、五
十二条
“第五十条 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
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
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
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
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
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
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
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
排他许可。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
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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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
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
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
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转让、
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
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
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
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第十八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
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
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
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
称和拟交易价格。”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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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
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
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
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
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
号)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
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
能的需要。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
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
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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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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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第100 号)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
第四十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
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
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十六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
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
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
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
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二、相关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
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
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
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
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
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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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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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 号)
“三、试点任务。(三)做好定价指导等配套服务。1. 加
强定价指导。试点省局要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
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指导专
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
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合
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
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进行
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
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三)国资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
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
发科创规[2020]15 号)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八)加大知识产权实施力度。鼓励建立内部技术市场
和知识产权有偿使用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实施率。制定企业
对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相关程序和技术推广目录,开展分
级管理,盘活现有资源。加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合
作,提升运用效益。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利用
工资总额、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分配激励政策,促进知
识产权实施。
(九)加强知识产权合规使用。在知识产权许可、转让、
收购时,通过评估、协议、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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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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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格。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投放市场前,
开展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尊重他人
知识产权,严格按照约定的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