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专题】第1步:敲定前期事项

1 风险评价

高业绩承诺易推高并购溢价,进而形成高额商誉,主要影响包括:导致商誉初始确认虚高;业绩未达预期时,将直接引发商誉减值;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即便企业完成承诺,也可能因约束机制失效出现商誉断崖式减值。需重点关注业绩承诺显著高于并购评估报告预测或存在虚高情形,核查溢价合理性,包括合并对价分摊中是否充分考虑客户关系、或有对价等要素。若经充分核查仍存在承诺虚高,将存在利润操纵、商誉断崖式减值等隐患。因此,披露业绩完成情况及商誉减值情况是合规要求,也是风险防控的关键。

2 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2.1 独立性

需留存完整的独立性工作底稿,确保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合规。

处罚案例:

1. 部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在《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上签字,未采取替代措施识别其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违反《资产评估执业道德准则》第十二条规定。

2. 对A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未对部分项目组成员开展独立性调查,未识别潜在独立性风险,违反《资产评估执业道德准则》第十二条规定。

2.2 胜任能力

需编制胜任能力评价底稿,明确项目组成员具备开展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评估工作的专业能力。

3 承接判断

1. 商誉减值测试触发情形分两类:(1)年度终了强制测试;(2)出现减值迹象时及时测试。对第二类情形,需重点核查减值迹象的合理性,警惕以计提减值为由进行财务“洗澡”的违规动机。

2. 评估基准日选择需结合实际场景:(1)常规基准日为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等固定时点;(2)减值迹象出现时,可选取接近迹象发生日的资产负债表日作为基准日;(3)企业存在大额商誉且开展整体评估时,可将整体评估基准日作为商誉减值测试基准日。

4 签订委托合同

4.1 界定清楚不同的工作起点

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审核中发现,部分报告未按准则要求,先对不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结合委托合同约定及准则要求,需明确:不含商誉资产组测试是否属于商誉减值测试的组成部分,还是独立于商誉减值测试的单独事项。

CAS8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结合准则要求,明确以下提示,防范合规风险:

1. 签订商誉减值测试委托合同时,需明确测试起点:要么以“不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无减值迹象”为起点;要么以“不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先完成其减值测试”为起点。

2. 责任界定需兼顾准则规定与多方约定,明确各主体权责边界。

3. 依据《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责任划分如下:(1)企业管理层、会计负责判定不含商誉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启动减值测试;(2)审计师履行复核责任;(3)评估师需核查评估对象,关注不含商誉资产组减值迹象,并向管理层、会计及审计师提示相关风险。

4. 不含商誉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的,需开展减值测试;无减值迹象的,可免于测试。减值测试的实施主体不限于评估师,委托阶段需明确各方职责。

5. 结合CAS8及《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测试》,不含商誉资产组测试与商誉减值测试的关联核心是:准则及风险提示均将其纳入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规范范围,且不含商誉资产组属于商誉减值测试的核心对象,因此需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工作范围及起点。

6. 评估师需关注不含商誉资产组减值迹象,发现迹象时需提示管理层、会计师及审计师及时开展资产减值测试。减值迹象参照CAS8第五条规定:(一)资产市价当期大幅下跌,跌幅显著高于正常时间推移或使用带来的下跌;(二)企业经营环境、技术或法律环境及资产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三)市场利率或投资报酬率提高,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降低;(四)资产存在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迹象;(五)资产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六)内部报告显示资产经济绩效低于或将低于预期;(七)其他可能表明资产减值的迹象。

7. 合同明确测试起点的,评估师需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不含商誉资产组减值迹象的关注工作;合同未明确的,相关关注行为及提示需留存于工作底稿。

4.2 委托合同约定只评估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可以吗?

商誉减值测试中,委托合同约定仅评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备合理性,具体分两种情形:

(1)符合CAS8相关规定;(2)分步骤实施测试:评估师以“外部专家”身份参与,无需在评估报告中完整展现商誉减值整体测试流程,例如:委托人可先委托评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若评估结果高于测试基础,测试终止;若存在减值,再委托评估“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2)核心注意事项:合同需明确评估范围为“可收回金额”还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若仅约定评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师不得在报告中直接确认商誉减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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