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你好,商誉减值测试的现金流不是息税前利润吗,即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费用,即可。但我看您的回复是息税前利润*(1-税率)这不就是用不考虑利息费用的税后利润吗

前面关于营运资本的处理逻辑是没有问题的。本次问答中的EBIT和EBIT×(1-T)的争议,主要是口径理解上的差异,也有可能是各公司模板上的差异,回复如下:
息税前利润×(1-税率),本质是不考虑利息费用的税后经营利润(NOPAT)。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中,“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现率的确定应与未来现金流量税前口径一致采用税前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的规定,“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根据IAS36BCZ85的列示,“理论上,只要税前折现率是以税后折现率为基础加以调整得出,以反映未来纳税现金流量的时间和特定金额,采用税后折现率折现税后现金流量的结果与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税前现金流量的结果应当是相同的。税前折现率并不总是等于以标准所得税率调整税后折现率所得出的利率。”
准则形式上要求采用“税前现金流+税前折现率”的组合,但在实务中,税前折现率通常难以直接从市场获取。我们的通行做法是:先以EBIT×(1-税率)为起点构建税后经营现金流,采用较易获取的税后折现率(如WACC)进行折现,再通过割差法反推税前折现率,再用反推出来的税前折现率对税前现金流量进行折现,使折现结果满足准则税前口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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