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你好想问下,同样是以财报为目的减值测试,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为,收益法中,折现率是税后,且用净利润;而商誉减值测试则是税前折现率,用的是税前利润呢。

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中,本质是在评估股权对投资方股东的价值,因此属于股权视角。在收益法评估中,通常采用归属于股东的经济利益作为收益口径(如净利润、分红或股权自由现金流),属于税后口径;与之匹配的折现率也应为股东要求的回报率,即税后口径(通常为股权资本成本)。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中采用“税后收益+税后折现率”,本质上是由股权估值口径所决定的结果,其核心仍然是现金流与折现率口径的一致性。
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税前口径,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根据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在预计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当采用与之匹配的税前折现率,即统一采用税前口径进行测算,以保证估值口径一致;二是商誉减值测试针对的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整体价值,评估范围通常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采用税前现金流可以避免税项及税盾对估值结果的干扰;三是《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相关监管实践均明确强调,应当使用税前现金流和税前折现率进行现值测算,不得混用税后口径。
整体来看,两者差异并非矛盾,而是由评估对象不同所决定:长期股权投资对应股东价值,采用税后口径;商誉对应资产组整体价值,采用税前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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